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要包含哪些内容
  • 网络
  • 刘伟律师
  • 2016-02-22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要满足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有其它应当载明的事项,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二、相关知识: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