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ce:专利流氓问题不断增加影响公司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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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伟律师
  • 2016-05-06

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也译作专利螳螂,专利怪物)指称那些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或个人手上购买专利,然后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可称为大肥羊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索要高额赔偿以牟利,而其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的一类公司。

在一项新的研究中,美国哈佛商学院Lauren Cohen教授、美国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Umit Gurun教授和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学会(Society of Fellows)初级研究员(Junior Fellow)Scott Duke Kominers博士证实,在美国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依赖创新时,渴求现金的专利流氓如何正在压制创新。应当做些什么呢?

这项新研究研究了过去10年期间美国专利诉讼的急剧增加,发现2015年是有案可查的专利诉讼案例最高的年份之一。

在理论上,专利诉讼案件上升应当能够反映技术和创新商业化在增加,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来捍卫它们的竞争优势,专利诉讼也会成比例地增加。在现实中,它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形。研究人员指出近期的绝大多数专利诉讼是由非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s, 也译作非实施机构)---不生产产品,相反仅仅为了实施知识产权的益处,集中进行专利布局。

不断增加的现有文献提示着NPEs---特别是大型的专利汇集者---通常充当着“专利流氓”的角色:起诉现金充裕的公司,而且似乎不考虑专利侵权实际到底有没发生。Cohen、Gurun和 Kominers往这些现有文献中加入新的大样本证据,并加以讨论。

专利流氓对目标公司的创新活动产生负面影响。Cohen、Gurun和 Kominers估计在与NPEs和解解决诉讼(或者在法庭上败诉)之后,平均而言,目标公司降低它们的研发投入25%以上。Cohen、Gurun和 Kominers说,这些结果表明需要改变美国知识产权政策,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较早地筛查出专利流氓行为。

尽管自2010年以来,美国国会已考虑过12项以上法案旨在降低专利流氓行为,在这些法案当中,提出的大多数政策变化集中于对法庭审理后被宣布为无意义的(或者“离奇的”)诉讼采取事后惩罚。

比如,当前正在考虑中的“创新法案(H.R. 9)”为法庭判定未“得到合理地论证的”专利诉讼提供强制性的转移支付。然而,在现实中,专利诉讼的平均成本比较高(1~4百万美元),而且这种诉讼过程非常漫长。即便存在判后转移支付的可能性,遭受专利诉讼的目标公司可能也觉得仅仅与NPEs和解是划算的和破坏性较小的,哪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诉讼。根据Cohen、Gurun和 Kominers的说法,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因此该做些什么呢?Cohen、Gurun和 Kominers说,政策应当是在专利主张之前或期间筛选专利流氓行为。他们建议制定预先审查(advance review)程序以便对原告的侵权索赔是否是合理的以及原告主张的专利是否是高质量的作出初步评估。他们作出结论,这样的预先审查可能能够制止专利流氓行为;诉前审查(pre-litigation review)能够将好的NPEs(更一般的说法是好的专利诉讼)与坏的NPEs区分开来。正当的侵权索赔将得到鼓励,而专利流氓将被筛查出。这将极大地有益于创新性公司,从而有助它们促进美国经济更高地发展。(Science,  29 Apr 2016, doi:10.1126/science.aad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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