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医械大整治烈火纷飞,械企命途多舛
  • 第一医械资讯
  • 轩辕海
  • 2016-07-12

  自CFDA发布《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简称第112号公告)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在逐渐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国内都有哪些省市已经开展大整治工作?

  据第一医械资讯了解,近期,15省1市食药监局已经相继公开发布医械流通整治工作方案,或已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这些省市分别是:陕西省、山西省、四川省、安徽省、广西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湖南省、宁西自治区、湖北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海南省、新疆自治区、山东莱芜市。

  随着这些省市区相关活动的启动,也意味着全国性的医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整治活动正在国内全面铺开。

  整治规定概况如何?

  总体而言,各省市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部署中,在整治范围、重点和内容上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贯彻实施了CFDA第112号公告的要求。整治范围是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械经营企业,而其中的第三类经营企业是被重点检查的对象;整治内容是自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八大类医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详情请参阅《医械最严监管时代来临,械企不重视就得出局!》

  当然,在整治方式方面,一些省的食药监局还有所创新,在CFDA基本要求之外,再加一把火,希望能获得更好的打击效果。

  譬如,浙江省局就结合“平安浙江”暗查暗访、医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可谓是花样百出!

  另外,四川省更是动用了公安和税务等部门的力量,与其协同联动,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不得不提,四川省局如此深谙借力之道,最后全省的整治效果会不会更有可能脱颖而出呢?

  广西自治区局也不逊色,除了公众举报之外,同事还借助社会专家、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难道这是想让监管部门的“第三只眼”无处不在?

  新疆伊犁州药监局还力图通过与公安、卫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来增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威慑力!

  只能说,这些药监局的“武林”高手太多了,他们的足智多谋,以小编这负值智商是远远难以测算的。。。

  由此可知,只要是CFDA下命令统一部署的,各地药监局就会想法设法地响应,即使是花样百出,即使是千方百计,也要让违法经营企业无处藏身,并对其施以严厉的打击态势!

  如何影响械企?

  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公安税务联动,公安、卫计、工商部门协同作战,这打击整治阵容可不是一般的强大,再问械企怕不怕?

  而且,据小编了解,截止2015年11月份,全国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二类和三类医械经营企业共有186,269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125,197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121,984家。

  如果,CFDA组织的这场大整治运动能够顺利开展,并且加上更多省市药监局的密切配合,笔者相信,国内18.6万家的医械经营企业的数量将会迅速锐减!

  械企如果不重视,一不小心就会濒临死亡边界!甚至已有业界学者认为,在未来三年内,50%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即9万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经历大浪淘沙的过程,被淘汰出局!你家企业将会是这其中之一吗?难说!

  因此,械企还是正正经经地进行合规经营为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对于死心不改的经营企业,小编只能奉劝:

  劝君莫走“假捷径”,

  劝君珍惜“存活时”,

  药监不比纸老虎,

  莫待凋零空悲切!

  各省(市)在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上都不尽相同,第一医械资讯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云南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将以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械经营企业为对象,采取企业自查、食药监部门监督检查、异地交叉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等方式重点彻查医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CFDA在第112号文中指出的八种违法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20日开始,9月20日结束,为期3个月。

  详情请参阅《医械流通领域大整治,两省再燃新火!》

  二、江西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分企业自查、市局重点监督检查、市局总结报告(9月5日前)、省局督查(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方式进行)四个阶段,自6月22日起开始执行。

  详情请参阅《【惊爆】"飞检"蔓延至医械流通领域,高筑严管态势!》

  三、湖南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局部署动员(至6月30日),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器械处。

  (二)企业自查摸底(至7月15日),各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药监部门。

  (三)各市州局监督检查(至8月15日)。

  (四)省局抽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将有关市州局监督抽查综合评估报告提交到省局器械处。

  (五)违法查处(至9月15日),省局和各市州局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治。

  (六)总结通报(至9月30日),各市州局整治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省局器械处;省局9月30日前向国家总局报告全省整治工作情况。

  四、宁夏自治区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3日-6月3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检查工作务必于7月中旬全面启动,力争在8月中旬取得阶段性效果。

  (四)异地交叉检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五)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五、湖北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企业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提交到市州局。对未报告的,于7月25日前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下一步重点检查对象。

  (二)各州市局监督检查阶段。省局将适时组织市州间交叉检查及飞行检查。

  (三)其他工作:各市州局将辖区内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提交给省局。

  详情请参阅《医械流通领域大整治,两省再燃新火!》

  六、天津市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7日-7月15日)

  (二)区县检查阶段(7月15日-9月25日),各区县在7月31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报送辖区内市级督查阶段监督检查重点企业。

  (三)市级督查阶段(7月15日-9月25日):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成立专家组、重点督查。

  七、内蒙古自治区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上报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二)汇总分析企业自查报告阶段(至7月31日)。

  (三)盟市局开展监督检查阶段(至8月25日)。

  (四)培训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五)总结汇总阶段:9月25日各检查组汇总检查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局医疗器械处。

  八、浙江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在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提交到浙江省局审批系统企业端。

  (二)市局检查阶段: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督查,省局也将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市局根据企业情况汇总报告阶段: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局。

  特殊要求:省局将结合“平安浙江”暗查暗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详情请参阅《暗查、暗访、飞检、交叉检查,医械经营整治大升级!》

  九、海南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分试点、企业自查、集中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本次整治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历时三个月时间。

  十、四川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4日起至7月15日)。

  (二)各市局检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市州局于8月15日前将检查整治总结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三)省局督查阶段 (8月16日至9月15日)。

  特殊要求:

  1、迅速开展检查,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在监督检查中,各市州局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广西自治区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分为企业自查及整改、各市局现场检查、自治区局组织交叉督查、迎检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及整改阶段:(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企业于7月15日前报送自查及整改报告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二)各市局现场检查阶段:(7月15日—8月20日)。各市局于8月25日前将整治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三)自治区局组织交叉督查阶段:(8月20 日-9月20日)。自治区局组织5个交叉督查组,交叉督查组人员由医疗器械监管处、局直属3个中心、部分市局人员等组成,对各市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交叉督查。

  (四)迎接CFDA抽查阶段:(9月30日后)。

  特殊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交叉督查期间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交叉督查费用由自治区局承担。

  2、公众举报之外,还要吸纳社会专家、企业及使用单位参与整治工作,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十二、山西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3日起至7月15日)。

  (二)各市局检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市局于9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三)省局督查及CFDA抽查阶段 (9月20日之后)。

  详情请参阅《继陕西之后,山西省全面进行医械流通领域大整治!》

  十三、陕西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其集中整治将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局检查,市局抽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15日开始,9月15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十四、安徽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与CFDA公告要求一致,7月15日前企业自查及整改,9月30日前省局报送整治情况总结给CFDA。市局何时报送省局,省局何时开始督查,时间不详。

  十五、新疆自治区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与CFDA公告要求一致,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具体时间不详。

  以下是新疆伊犁州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值得借鉴:

  此次集中整治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自6月8日起,为期总共一百天。

  特殊要求:加强与公安、卫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形成合力打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十六、山东莱芜市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与CFDA公告的总体部署一致,整治行动自6月28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集中整治将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功能区)检查,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局何时报送省局,省局何时开始督查,时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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