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医疗器械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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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伟律师
  • 2016-07-20

日前,聂某非法经营医疗器械一案已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择日法院将做出判决。据了解,这是杭州市首例对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1月,聂某在杭州成立了杭州兰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做起了医疗器械和病理图文分析系统的销售工作。公司成立了,但是国家对医疗器械的销售是有严格限制的,必须要拿到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可以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否则,就只能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为走捷径,聂某在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网站上复制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然后在电脑上将公司名称改为了兰惠公司,造成兰惠公司可以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假象,开始大量销售动态心电图、病理样品快速超声处理仪、十二指肠电子镜等二、三类医疗器械。  

在2001年6月至2004年1月间,聂某公司共向杭州、绍兴、温州等地的38家医疗机构销售了大量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非法经营额达296.9万余元。聂某曾经采用多种方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掩盖。公司连股东、财务在内一共才12个人,其中竟然有5个人在使用与其身份证上不同的名字;在得知公安、药监等单位在调查自己公司的时候,他便连忙更换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将公司的账册全部扔掉。  

针对医院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只要卖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而被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漏洞,浙江省药监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一漏洞的确存在,为此,浙江省药监部门将在今年对医疗器械进行统一招标,杜绝这一漏洞。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进行统一的公开招标,既能防止不具备销售资格的企业“混水摸鱼”,同时医院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完全按照产品的性能、质量和价格方面公平竞争,避免了人情、关系等方面因素的干扰。  

据悉,目前实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这项工作尚在操作当中,不久将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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