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和价格调整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今,也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通过加强对医保支付管理的方式,来控制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
比如,下面这两个地级市,就在今年下半年加入了这一行列。
连云港: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管理 39种最高限价
据中国江苏网消息,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依据该通知,连云港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医保管理的医用耗材目录,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并将适时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实施最高限价管理的医用耗材有39种,定点医院原则上必须优先选择限价内医用耗材。对因病情特殊需要使用超限价耗材的,定点医院需事前告知并取得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超过限价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调整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有10种,定点医院使用前需明确告知个人负担比例,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限制使用范围的医用耗材有3种,定点医疗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连云港市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官方稿件是这样讲的:医用耗材在医院医疗成本中的占比逐年增高,但同时,各医院对于医用耗材的规范管理却明显滞后,特别是低值耗材高档化的趋势日趋显著,既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同时也给医保基金支出造成极大的浪费。
所以,连云港市的这一新规,其实就是冲着减少低值耗材的使用、降低低值耗材价格而去的。
泰安市:部分医保医用耗材限价管理,部分分段报销
据中华泰山网消息,泰安市为加强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对部分医保医用耗材实行统筹支付限价,部分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
其中,第一批统筹支付限价的医用耗材名单包括输液器、避光输液器、吸氧管、吸氧装置、导尿包、留置针等。参保人员使用名单内的医用耗材,限价内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超过限价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除实行统筹支付限价管理的医用耗材外,其他医用耗材均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其中,每次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就医,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下的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总费用500元(含500元)-5000元的,个人先自付15%;总费用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5%;总费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负35%,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以上对医保医用耗材的支付限价、自付比例,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