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阳光化”,决定书拟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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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伟律师
  • 2018-09-11


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复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公众可在828日前向法制局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将如何进行网上公开?《规则》规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网上公开。市行政复议机构应在本单位主页设置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专栏,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此外,《规则》还列举了六类不予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涉及社会敏感、群体案件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或者裁判尚未生效的等将不会在网上公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符合网上公开的条件。

  《规则》还规定对涉及申请人、第三人、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以及通讯方式等涉密信息应当采取保密化处理;被申请人信息原则上不作处理;其他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视情况进行技术处理。社会公众可在828日前向法制局提交相关意见建议。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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