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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况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1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

  (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

  (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 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

  (3)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

  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观预测错误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而使合伙经营的目的不能实现。据此,合伙归于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网友咨询: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律师解答: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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