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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需要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1

  在买房时,发现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有一些房屋质量问题,那这时候我们能拒绝收房吗?拒绝收房需要担违约责任吗?

  【案情简介】

  2011 年,市民马先生与某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其购买一套房产,房价总额近100万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取得规划、消防、人保、供水、供电、供气等合格文件交付给业主。合同签订后马先生付清了购房款。2012年12月1日前,开发商如期通知马先生收房,但在验房过程中马先生发现,小区并没有正式供水和供电,都是采用临时电和临时水源,这让马先生极为不满。随后马先生与其他业主商量后一起决定拒绝收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争执。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业主验房时,开发商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法律性文件,还有其他市政配套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其中一条:新房不具备小区道路通畅,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前提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此案例中,根据马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约,里面规定了水、电等设施必须到位,但后期开发商并未实现,所以马先生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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