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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6

 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三)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四)申请人出具的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五)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临床应用情况、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
  资料编号(六)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
  资料编号(七)注册证有效期内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资料编号(八)凡属2007年6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重新注册时还应提交产品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
    
  七、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注册申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
  2、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申报资料应当按照“基本要求”规定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应当由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资料项目编号。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一式二份)。  
  4、由申请人、代理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5、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6、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上市批件、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若有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应当标注。
  7、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8、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
  9、以下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拟订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如涉及);
  (3)产品说明书(如涉及)。
  以上电子文档除申请表外,其余均应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
  (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从www.sfda.gov.cn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
  (2)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内各项;
  (3)罕见病、特殊病种及其他情况,要求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并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提供相关的文献资料。
  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2)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出具的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1)所提交资料的清单;
  (2)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临床应用情况、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
  由申请人出具并签章。
  6、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
  由申请人出具并签章。
  7、注册证有效期内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3)以下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①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②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③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4)其他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8、凡属2007年6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重新注册时还应提交产品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
  9、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生产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生产企业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10、对于重新注册申请时合并提出变更申请事项的,应予以说明,并按照变更申请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即将申请材料送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技术审评包括产品检测和专家评审,技术审评不能超过60日。但经专家评审,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许可决定:
  收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完成技术审评的资料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30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事项变更: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发生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并在变更申请批准后实施,许可事项的变更如发生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可以和重新注册一并提出申请。已上市销售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和已上市销售产品分析灵敏度指标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情形,应当按照首次注册申请办理。
  
  十三、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申请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未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重新注册申请但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按首次注册申请程序及要求办理产品注册。
  
  十四、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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