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意见》)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该意见表示通过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意见》提出,将于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也就是说,到明年底,全国各省市的药采平台或者网站就能够数据共享了,这其中自然包括最为核心的采购价格和目录等信息。
各类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核心数据也将资源共享开放。
还有卫计委与药监局、公安、社保、科技等等各个政府部门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一国家战略的一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亮点之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医疗智能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
“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根据《意见》,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这7种医疗器械将获得国家的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