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良润医疗器械(明光)有限公司“2016.8.25”触电事故的函》
(滁安办函〔2016〕17号)
明光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16时左右,你市良润医疗器械(明光)有限公司电工在配电房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滁州市政府《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滁政〔2011〕167号)规定,滁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8.25”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6年9月24日前完成。按照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须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向滁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滁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