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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知情权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7

  投资者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的权利而存在,而且知情权是公司投资者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

  1、投资者知情权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者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的获取方面,即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的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投资者查阅以上文件,尤其是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迅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并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进一步对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质询。

  2、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在这我们主要探讨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要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在挂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如有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可一并披露。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

  当公司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这一阶段的信息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投资者根据信息可更好地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

  3、什么是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挂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公布的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报告的时间是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挂牌公司只有年报是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4、什么是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均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挂牌公司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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