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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拆离创业公司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4

  事实上,在很多关键环节上,初出茅庐的创业者们处理轻率,给以后埋下更大隐患。在股权众筹方面,投资证明是以后获得收益的凭证,如果缺失,在后期权益维护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的问题。

  合伙人法律纠纷频现的症结在于,很多团队在创业初期并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和经验丰富的律所,对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运营和决策机制、股票股权等方面做好安排。创业者一开始就把法律问题都想清楚也就不会出现纠纷。

  在众筹领域,投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块

  大部分的众筹平台,众筹投资者都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对项目进行投资,一般一个项目的领投人会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担任项目公司董事等。

  通过传统机构来投资,股权关系管理就会比较简单,但是众筹的话,管理就会不一样,每个众筹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股东,也要有不同的管理。西少爷的法律纠纷其实在引入投资、协商股权架构的过程中,就已经暴露了股权处置管理的缺失。

  关于众筹公司创始阶段过后投资人的股权处置问题

  一个项目度过了初创阶段,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那么项目可能需要经历B轮甚至C轮的融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项目开始之时众筹人的权利和利益保障是十分关键的。

  如果当时众筹人数较多,股权较为分散,那么对于管理者的集中管理能力会造成较大的制约。

  同时,为了给未来的股权设置和投资人入股留下更大的空间,可以采取回收部分股权的形式来扩增之前的股权。

  对于众筹人的股权退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入股之后,不能随意退出,这是由于股权融资具有特殊性,投资人承担了股东的角色,其资金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退出,例如公司上市、并购等。为此,需要在股权众筹早期,融资方和投资方在协议中对后期的退股机制做出约定。

  在众筹融资的时候,投资人必须要认识到股权众筹是一项较长期、而且风险非常高的投资,需要投资人将资金做一个合理的分散投资,而不能将自己需要的资金拿去投资。同时,投资者还必须对自己所投资的项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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