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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通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9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汇总通报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该期违法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4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总局对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分别为:

  1.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磁疗敷袋(广告中标示名称:男人袋儿)”,其适用范围为“缓解急慢性前列腺炎引起的尿失禁、尿急、尿频症状”。广告宣称“一戴通腺体,排尿畅通,二戴拔腺毒,消除增生,三戴养肾腺,恢复生理功能,对久治不愈的前列腺炎等均有辅助康复作用”等。

  2.四川省迪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伸通透骨贴”,其适用范围为“骨质增生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强直性脊椎炎、筋骨疼痛、肌肉酸痛、四肢麻木、老年性骨关节病、跌打损伤等引起的关节酸沉、疼痛、肿大、麻木等”。广告宣称“半个小时头脑就清醒,人一下子就精神了,两个月腰不疼了”等。该产品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市场销售涉嫌违法产品。

  3.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西夏红牌皮肤康复理疗器”,其适用范围为“皮肤干燥、脱屑、色斑、丘疹、瘙痒及血管曲张等的康复治疗”。广告宣称“5分钟可实现消痒止痛,平均3-5天创面开始愈合,5-6疗程痊愈停药,彻底治愈”等。

  4.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曲度牌颈椎治疗仪”,其适用范围为“颈椎病及其引起的颈肩酸痛、肌肉变硬等症状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使用30分钟,酸、僵、麻明显缓解,颈椎不适感消除,突出部位全面复位,从根源治疗颈椎病”等。

  5.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颐天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枕医生)”,其适用范围为“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广告宣称“2个月血压稳定从此停药了,颈椎病做10次牵引不如睡一觉,几个月后失眠就会不药而愈,枕疗更安全方便”等。

  6.安徽省德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消炎镇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海斑蚂骨痛贴)”,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Ⅰ型适用于骨质增生以及由骨质增生引起的酸痛、肿胀病症的辅助治疗;Ⅱ型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及由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筋骨疼痛、麻木、骨关节肿胀病症的辅助治疗;Ⅲ型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部扭伤、腰肌劳损、腿足酸痛的辅助治疗;Ⅴ型适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10分钟缓解疼痛,3天明显消除肿痛,30天变形的颈椎恢复正常,三个疗程颈椎病彻底好了,解决重复用药的历史”等。

  7.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肺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广告宣称“治肺30年不如补肺30天,三疗程治好老咳喘,10几年了一次都没犯过”等。

  8.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葛根氢氯噻嗪片(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根降压片)”,其适应证为“用于高血压”。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当天血压平稳下降,3天血压降至正常,3个疗程即可停药,2-3个周期,血管血液恢复至年轻态,至少30年不再犯”等。

  9.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广告宣称“吃了15天皮肤明显光亮了许多,30天色斑变淡了,皱纹减少了,3个月斑块消失,妇科肿瘤小了”等。

  10.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华德虫草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广告宣称“服用10天腰痛乏力症状消失,3个月全身肌肤变得白嫩细致,6个月气血通畅,慢性病全面改善,重返年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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