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3-8128-6399
热门话题: 暂无
您现在的位置是:医疗器械律师网>律师文集>  正文

律师归纳疫情期间,你需要了解慈善捐赠的10大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12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山川异域、风月同天,自从被印在日本援助武汉物资的箱子上,已经在舆论场多次刷屏。中国面对肺炎疫情之时,日本雪中送炭支援医疗物资,这八个字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给善意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氛围。捐赠已经成为各界援助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捐赠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什么是慈善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的核心,分别是慈善目的、自愿、无偿。

慈善目的,依据《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推动教科文卫体健康发展等都属于慈善目的的范围。假如有人捐一笔钱,却是用来开展公司业务的,那就不是慈善目的而是商业目的。

自愿,是指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只能是自愿的,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大的机构,都不能强迫别人捐赠。捐赠人违背自愿性原则进行的捐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

无偿,无偿是法律对捐赠人的要求。对捐赠人来说,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不得有利益回报,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

上述三个关键词是理解慈善捐赠的核心,只要违背了上述三个原则的,就不得认定为慈善捐赠。

二、捐赠主体有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一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赠与,法律对捐赠主体无特殊要求。

三、捐赠可以撤销吗?

捐赠一般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因此,出于救灾的目的,已承诺捐赠的,既使未实际履行,赠与人同样不得反悔,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除非赠与人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哪些部门可以接受捐赠?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对这些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来源、走向,都依法接受专门的审计监督,而由某些个人和单位临时性的组织和发起的捐赠行为,则因缺乏审计监督机制,可能演变为诈捐。故向灾区捐赠时,建议直接向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捐赠。公众可以登录由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主办的“慈善中国”平台(链接:http://cishan.chinanpo.gov.cn/platform /login.html)查询合法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

捐赠人要求捐赠给县级政府或部门的,县级政府或部门必须转交给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进行分发,但自身不得受益。除此之外,任何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接受捐赠。

五、企业或个人假借慈善捐赠之名骗取财产的应当如何处罚?

《慈善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企业或个人假借慈善捐赠之名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将捐赠得来的口罩抬高价格后进行售卖构成什么罪?

本次疫情中,有人在网上以高价售卖口罩,并自称是捐赠的库存。一方面受赠人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 225 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将捐赠得来的口罩抬高价格后进行售卖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七、捐赠财物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应当注意,不是通过所有的慈善组织捐赠均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通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才有权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同时,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仅限于捐赠物品,且仅限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提醒各捐赠人,在捐赠时应当提醒接受医院出具捐赠接收函,便于今后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当然新的政策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规定没有变化,捐赠人可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现金和物品,但需要甄别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否则可能享受不到税前扣除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官网查询。

八、慈善组织能否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平台都可以发布募捐信息。依照《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34号),只有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九、捐赠人对捐赠的物资的质量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十、捐赠人有权了解捐助款物发放使用情况吗?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刘伟律师,北京亚欧雍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器械法规专家。


相关文章:

医疗器械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
医疗器械公司单位行贿罪案例
医疗器械法律常识汇总,律师教你秒懂医疗器械!
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市卫生局不履行医疗器械招投标责任案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6年正式施行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